今天是20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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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纪委
纪委书记:
胡浙平
纪委副书记:
徐伯康
纪委委员:
邵宝华、孔小炯、陈行健
纪检监察办公室
主任:
徐伯康
干事:
舒蓉雯
审计处
处长:
徐伯康
审计员:
舒蓉雯
纪委
纪委书记:
何钧
纪委副书记:
邵宝华
纪委委员:
李彪、张志中、章建生
纪检监察办公室
主任:
邵宝华
干事:
舒蓉雯
审计处
处长:
邵宝华
审计员:
舒蓉雯
机关党总支
人文分院党总支
理学分院党总支
教管分院党总支
邵宝华
孔小炯
陈晏
邱卫东
艺体分院党总支
信息分院党总支
花坞校区党总支
求智学院党支部
龚钢
张志中
李彪
月刊社党支部
图书信息中心党支部
后勤服务公司党支部
董景尧
李昌忠
彭小临
经贸学院党支部(筹)
外国语学院党支部(筹)
资源环境学院党支部(筹)
楼竞洲
吕君芳
祝炜平
体育学院党支部(筹)
离休干部党支部
退休干部党支部
刘学军
左修芳
傅兆华
沈扬、陈英德、金越群、梅雪峰
1、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
2、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工作。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浙教院党〔2004〕4号)
电话:(0571)88213015 (0571)88213003
传真:(0571)88071126 (0571)88213003
E-mail:js2230@zje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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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维护 最新更新时间: 06/2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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